英国 BS5852 阻燃测试的安全要求
英 具防火安全法规要求所有进口到国内装有软垫的家用家具和其他装有软垫的产品必须达到规定的燃烧性能要求。
该法规适用于:
? 室内和其它居所(包括篷车)等私人用途的家具,例如沙发、床、儿童家具、坐垫;? 高脚椅、床垫(任何尺寸)和枕头;
? 户外私人用途家具(如花园/院子等户外家具),但其也适用室内和其它居所(包括篷车);
该法规不适用于:
? 床上用品 ?地毯 填充物? 块状聚胺酯泡绵必须通过 Schedule 1 PartⅠ块状聚胺酯泡绵可燃性试验。
? 屑状泡绵必须首先通过块状泡绵可燃性试验,然后进行 Schedule 1 PartⅡ屑状泡绵可燃性试验。
? 乳胶橡胶泡绵必须通过 Schedule 1 PartⅢ 乳胶橡胶泡绵可燃性试验。
? 多种非泡绵类填充物存在时,一种方法是各种填充物单独进行试验,Schedule 2 PartⅠ单一非泡绵类填
充物可燃性试验,另一种方法则是进行 Schedule 2 PartⅡ 多种填充物组合可燃性试验。多种填充物中若存在泡绵填充物,则泡绵填充物需单独进行试验。
覆盖物
通常情况下,可见覆盖物和不可见覆盖物必须分别通过 Schedule 5 PartⅠ 和 Schedule 5 PartⅡ模拟火柴试验。若织物中下列纤维成分超过 75%, 且未经 PU 涂层整理和预处理, 同时夹层材料通过了Schedule 3 夹层可燃性试验,则该覆盖织物可以不通过模拟火柴试验。(棉纤维、莫代尔纤维、亚麻纤维、蚕丝、粘胶纤维、羊毛)
不可见覆盖物是指使用在家具不可见区域的覆盖材料(通常靠墙壁使用的靠背、不能反转使用的扶手和座垫底部、防尘)
布等 夹层
为保护家具及其填充物,在没有通过可燃性试验的覆盖物和填充物之间必须增加一层通过 Schedule 3 的夹层材料。
家用室内家具(除床垫、床基部、枕头、座垫外)
家用室内家具的填充物和覆盖物通过相应可燃性试验后,其组合物还必须通过: Schedule 4 PartⅠ可见覆盖物的香烟组合试验或 Schedule 4 PartⅡ不可见覆盖物的香烟组合试验。
枕头和座垫
枕头和座垫测试可以采用 Schedule 2 PartⅠ针对单一非泡绵类填充物可燃性试验或 Schedule 2 Part Ⅲ 针对枕头和座垫组合试验。另外,枕头和座垫的装饰性外层织物不需要单独试验。
Schedule 1 PartⅠ 针对块状聚胺酯泡绵可燃性试验
块状聚胺酯泡绵采用 BS5852 Part2 火源 5 试验方法,覆盖物则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 100%涤纶标准布。评价标准:(1)点火后 60 分钟,从外部仍发现有冒烟、闪光等闷燃现象;(2)点火后 10 分钟,仍然发现有明火现象;(3)试验期间,闷燃或明火现象有持续增长趋势;(4)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几乎消耗完全;(5)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有烧穿或至任一边缘的现象,且损失重量超过 60g。
若有上述现象发生,则该聚胺酯泡绵不能通过其可燃性试验,反之则通过。Schedule 1 PartⅡ 针对屑状泡绵可燃性试验
屑状泡绵必须首先通过块状泡绵可燃性试验。
屑状泡绵试验采用 BS5852 PART2 火源 2 试验方法,覆盖物则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 100%涤纶标准布。评价标准:(1)移开火源 10 分钟后,从外部仍能发现有冒烟、闪光等闷燃现象;(2)移开火源 2 分钟后,仍然发现有明火现象;(3)试验期间,闷燃或明火现象有持续增长趋势;(4)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
试样品几乎消耗完全。
若有上述现象发生,则该屑状泡绵不能通过其可燃性试验,反之则通过。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有烧穿或至任一边缘的现象,可认为该屑状泡绵通过其可燃性试验。
Schedule 1 PartⅢ 针对乳胶橡胶泡绵可燃性试验
乳胶橡胶泡绵试验采用BS5852 PART2 火源2 试验方法,覆盖物则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100%涤纶标准布。评价标准:(1)移开火源 10 分钟后,从外部仍能发现有冒烟、闪光等闷燃现象;(2)移开火源 2 分钟后,仍然发现有明火现象;(3)试验期间,闷燃或明火现象有持续增长趋势;(4)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几乎消耗完全。(5)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有烧穿或至任一边缘的现象。
若有上述现象发生,则该乳胶橡胶泡绵不能通过其可燃性试验,反之则通过。
Schedule 2 PartⅠ 针对单一非泡绵类填充物可燃性试验
单一非泡绵类填充物试验采用 BS5852 PART2 火源 2 试验方法,覆盖物则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 100%涤纶标准布。
评价标准与 Schedule 1 PartⅡ 针对屑状泡绵可燃性试验相同。
Schedule 2 PartⅡ 针对多种填充物的组合可燃性试验(除床垫、床基部、座垫和枕头外家具的填充物)
多种填充物的组合试验采用 BS5852 PART2 火源 2 试验方法,覆盖物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 100%涤纶标准布。
评价标准与 Schedule 1 Part Ⅲ 针对乳胶橡胶泡绵可燃性试验相同。
Schedule 2 PartⅢ 针对枕头和座垫组合试验
枕头组合试验采用BS5852:PART2 火源 2 试验方法,测试样品由填充物和原有的覆盖织物组成,不需要经过阻燃整理的 100%涤纶标准布。
座垫组合试验采用BS5852 PART2 火源 2 试验方法,测试样品由填充物、原有的覆盖织物和经过阻燃整理的 100%涤纶标准布组成。
评价标准与 Schedule 1 PartⅡ 针对屑状泡绵可燃性试验相同。
Schedule 3 针对夹层可燃性试验
经过阻燃整理的夹层织物必须先在 40℃的水中浸泡 30 分钟(根据 BS 5651 4.2-4.5)。
夹层可燃性试验采用 BS5852 PART2 火源 5 的试验方法,测试样品由经过阻燃整理的 100%涤纶标准布、待测试夹层和符合 BS 3379 B 型的标准非阻燃的聚胺酯泡绵组成。
评价标准:(1)点火 60 分钟后,从外部仍能发现有冒烟、闪光等闷燃现象;(2)点火 10 分钟后,仍然发现有明火现象;(3)试验期间,闷燃或明火现象有持续增长趋势;(4)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几乎消耗完全;(5)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有烧穿或至任一边缘的现象。若有上述现象发生,则该夹层不能通过其可燃性试验,反之则通过。
Schedule 4 PartⅠ 可见覆盖物的香烟组合试验
除床垫、床基部、座垫和枕头外的家用室内家具都必须通过香烟组合试验。
经过阻燃整理的覆盖物必须先在 40℃的水中浸泡 30 分钟(根据 BS 5651 4.2-4.5)。可见覆盖物香烟组合试验采用BS5852 PART1 香烟火源的试验方法,填充物采用符合 BS3379 B 型的标准非阻燃的聚胺酯泡绵。评价标准:放置上香烟 1 小时内,任何时刻有明火现象或冒烟、闪光等闷燃现象发生。
若有上述现象发生,则该可见覆盖物不能通过其可燃性试验,反之则通过。
Schedule 4 PartⅡ 不可见覆盖物的香烟组合试验
无论是否经过阻燃整理,不可见覆盖物都不需要进行浸泡。不可见覆盖物组合试验采用 BS5852 PART1 香烟火源的试验方法,填充物采用通过 Schedule 1 PartⅠ块状聚胺酯泡绵可燃性试验,密度为 24-26 kg/m3 的泡绵。
评价标准与 Schedule 4 PartⅠ可见覆盖物的香烟试验相同。
Schedule 5 PartⅠ 可见覆盖物的模拟火柴试验
经过阻燃整理的覆盖物必须先在 40℃的水中浸泡 30 分钟(根据 BS 5651 4.2-4.5)可见覆盖物模拟火柴试验采用 BS5852 PART1 模拟火柴的丁烷火源试验方法,填充物采用符合 BS3379 B 型的标准非阻燃的聚胺酯泡绵。
评价标准:移开火源 2 分钟后,仍然有明火现象或冒烟、闪光等闷燃现象发生。若有上述现象发生,则该可见覆盖物不能通过其可燃性试验,反之则通过。Schedule 5 PartⅡ 不可见覆盖物的模拟火柴试验
无论是否经过阻燃整理,不可见覆盖物都不需要进行浸泡。不可见覆盖物组合试验采用 BS5852 PART1 模
拟火柴的丁烷火源试验方法,填充物采用通过 Schedule 1 PartⅠ块状聚胺酯泡绵可燃性试验,密度为24-26 kg/m3 的泡绵。
评价标准与 Schedule 5 PartⅠ可见覆盖物的模拟火柴试验相同。
Schedule 5 PartⅢ 弹性覆盖物的模拟火柴试验
试验方法和评价标准与 Schedule 5 PartⅡ不可见覆盖物的模拟火柴试验相同。
BS 5852中涉及到的样品及其测试方法
块状聚氨酯泡沫
夹层可燃性测试
1. 乳胶橡胶泡 沫、
2. 多种填充物的 组合
1. 屑状泡沫
2. 单一非泡绵 类填充物
枕头和座垫组合
测试方法
BS5852 -2 火
源 5 (木框点火)
BS5852 -2 火
源 5 (木框点火)
BS5852 -2 火
源 2 ( 丁烷点火)
BS5852-2 火
源 2 (丁烷点火)
BS5852-2 火 源 2
(丁烷点火)
法规
Schedule 1 Part Ⅰ
Schedule 3
1.Schedule 1 Part Ⅲ 2.Schedule 2 Part Ⅱ
1. Schedule 1 Part Ⅱ
2. Schedule 2
Part Ⅰ
Schedule 2 Part Ⅲ
测试装置
大测试架
大测试架
小测试架
小测试架
小测试架
测试样
样品+标准涤纶布
标准泡沫+样品+标准涤纶布
样品+标准涤纶布
样品+标准涤纶布
枕头:原填充物+ 原覆物物
座垫:原填充物+
原覆物物+标准涤纶布
要测样品尺寸
1. ( 450 X
450 ) ±5mm X 75±2mm
2. ( 450 X
300 ) ±5mm X 75±2mm
1100±10mm X 650±10mm
阻燃处理样品要水浸
1. ( 450 X 450 )
±5mm X 75±
2mm
2. ( 450 X
150 ) ±5mm X 75±2mm
1 ( . 450 X 450 )
±5mm X 75±
2mm
2 ( . 450 X 150 )
±5mm X 75±
2mm
1. ( 450 X 450 ) ±
5mm X 75±2mm 2. ( 450 X 150 ) ±
5mm X 75±2mm 3.1100±10mm X
650±10mm
评
判
依
据
有焰燃烧或闷燃的判定
£¨a£© 点火后 60 分钟,从外部仍 发现有冒烟、闪光等闷燃现象;
£¨b£© 点火后 10 分钟,仍然发现 有明火现象;
£¨c£© 试验期间,闷燃或明火现 象有持续增长趋势;
£¨d£© 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 测试样品几乎消耗完全;
£¨e£© 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 测试样品有烧穿或至任一边缘的现象,且损失重量超过 60g 。
1 有焰燃烧的判定 :出现 10 中
(b) 、 (c) 、 (d) 、 (e) 时,测试结果为 fail
反之 pass ,或只出现 (d) 、 (e) 而且 ( e ) 损失重量小于 60g ,也 p a ss
2 闷燃的判定: 没有出现 10 中
(a) 、 (c) 、 (d) 、 (e) 时,测试结果为 fail,
反之 pass ,或只出现 ( e) 而且 (e)
损失重量小于 60g ,也 pass 。
1 闷燃的判定 (fail 的判定,反之为 pass)
( a )移开火源 30 分钟后,从外部仍发现有冒烟、闪光
闷燃现象;
(b) 试验期间,闷燃或明火现象有持续增长趋势;
£¨c£© 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几乎消耗完全 ;
£¨d£© 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有烧穿或至任 一边
的现象
(e) 任一组分在最终检验时,发现除最接近引燃点位置的向上方向外,任何方向离开引燃点 100mm 以上的部分有炭化现象
2 有焰燃烧的判定 (fail 的判定,反之为 pass)
(a) 移开火源 2 分钟后,仍然发现有明火现象;
(b) 试验期间,闷燃或明火现象有持续增长趋势;
£¨c£© 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几乎消耗完全 ;
£¨d£© 火焰和闷燃完全停止后,测试样品有烧穿或至任 一边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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