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标志是欧盟统一立法的一部分,该立法主要由欧盟委员会下属内部市场,工业,企业家和中小企业总局( Internal Market, Industry, Entrepreneurship and SMEs )管理。 CE标志代表产品已经经过评估,符合高安全性、健康和环保的要求。CE同时也是一个指令集(即指令的集合)。不同产品在CE里面适用于不同的指令。常见的指令见下方:(欧盟立法体系是由条约、法规、指令、决定、建议、意见等组成,其中指令是由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 成员需要在2年内将指令转化为本国法律。)
指令 Directive
说明 Description
2014/30/EU
电磁兼容指令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2014/35/EU
低电压指令 Low Voltage Directive “ 低压电气设备 ” 定义为任何设计用于交流电的额定电压为 50 至 1,000 V ,直流电的额定电压为 75 至 1,500 V 的设备。
2009/48/EC
玩具安全 Safety of Toys 玩具定义为 “ 任何设计或预期的用于 14 岁以下儿童的游戏产品或材料 ”
2014/53/EU
无线电设备 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 无线电设备包括 使用无线电频谱的所有产品 (如移动电话,开门器或广播发射机)。
2011/65/EU
RoHS 2 指令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2001/95/EC
通用产品安全指令 General Product Safety Directive
2006/42/EC
机械指令 Machinery Directive 适用于机械、可互换设备、安全部件、起重配件等
CE认证中,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制造商。制造商必须按照以下六个步骤在产品上贴上CE标志:
确定适用的指令和统一标准
验证产品特定要求
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独立的合格评定(由指定机构进行)
测试产品并检查其符合性
制定并保持所需的技术文档
粘贴CE标志并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
由于合格评定程序的不同,这六个步骤可能因产品而异。制造商不得在不属于其附加指令范围内的产品上贴上CE标志。对于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产品,如燃气锅炉或链锯,制造商不能单独检查安全性,在这些情况下,独立组织,特别是由 当局任命的指定机构(Notified Body),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只有在指定机构完成后,制造商才可以在产品上贴上CE标志。
通过在产品上粘贴CE标志,制造商声明产品符合CE标志的所有法律要求,并且可以在整个欧洲经济体中销售。
对于常见的消费电子产品,通常不会有高度危险性,这种情况下,认证模式通常是型式试验+自我声明,即送样到实验室,由实验室出具测试报告;而制造商声明产品符合CE相关指令要求。
CE标志适用于单一市场战略(Single Market)及其延伸计划所涵盖的 。截至2018年11月16日,包含这些 和地区:
欧盟成员( 27 个)
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意大利、荷兰、比利时、芬兰、瑞典、丹麦、匈牙利、希腊、爱尔兰、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
欧洲经济区成员国
冰岛、挪威、列支敦士顿
其他
瑞士
标识要求
CE有标识要求,CE标记的各种组件必须具有相同的垂直尺寸,并且不得小于5 mm。如果CE标记缩小或放大,则必须遵守渐变图中给出的比例。